谷歌六年遭遇37起反垄断调查 全球反垄断经验值借鉴
特产中国tc.china.com.cn 时间: 2013-11-25 来源: 天津在线
近日,在微软和诺基亚等多家公司指责谷歌Android业务涉嫌垄断6个月后,欧盟决定将对谷歌展开新一轮的反垄断调查。谷歌遭反垄断调查风波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自从2007至今,谷歌公司已受到美国、欧盟以及世界各国政府多达37次反垄断和专门性调查。作为市场自然形成的垄断者,谷歌的高度影响力和对市场的统治力受到人们高度警惕的同时,全世界对如何应对市场中的“垄断”巨头,也格外关注。
刚刚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三部委也正在酝酿《反垄断法》相关细则;与此同时,被称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的360诉腾讯垄断案二审也即将在中国最高院开庭审理。
由此,在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第五年之际,反垄断的大棒该如何警醒市场?各领域反垄断调查如何有所突破?未来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是否将成为常态?可以说,谷歌近六年来遭遇的37起反垄断调查,全球反垄断的经验都将值借鉴。
反垄断法以专打“大老虎”闻名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垄断”一词在经济学上的涵义是“独占”,即一个企业在一个市场或者一个经济部门占百分之百的份额。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范围要宽,包括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因为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导致市场垄断,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一般是指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各国政府也都非常警惕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其支配地位对市场发展的压制行为,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鲁塞尔自由大学研究员张蕾介绍,欧盟反垄断法是欧盟的核心法律。“反垄断法在欧盟众多高校的欧盟法专业学习中课时安排最多,这从侧面反映出反垄断法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各国反垄断法也以专打“大老虎”而闻名,它对世界重量级企业,例如微软、苹果、谷歌、可口可乐等,都发起过调查并实施相应的制裁,很多巨型企业不得不在严格的反垄断法面前低头。
其中,软件巨头微软就曾经受到了美国和欧盟长达11年的反垄断调查和监管;全球最大处理器厂商英特尔也曾被欧盟处以过10.6亿欧元的巨额反垄断罚款;而当今的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更是在六年内受到来自美国、欧盟等多国政府近40起反垄断和专门调查,平均每年超过6起相关诉讼,甚至连微软也在今年首次起诉了谷歌,称谷歌有组织地妨害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竞争。
反垄断主旨:维护市场秩序和创新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以谷歌反垄断调查为例,反垄断主要体现在“禁止限制性协议”、“禁止滥用独占市场地位(支配地位)的行为”、“控制集中或者购并”以及“海外合作并购”监管等各个方面。
据统计,在这近40起的谷歌反垄断调查中,来自美国本土的调查达20起,来自欧洲国家和欧盟的10余起,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7起。其中,对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发起的反垄断调查最多,达29起,超过75%;其次在谷歌对外扩张中,美国也4次将谷歌的收购行为列为反垄断调查的对象;甚至对谷歌发出的合作协议,全球的反垄断调查也未放松警惕,先后5次制止了谷歌与其他产业巨头的“合作”行为。
据了解,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世界反垄断经验值得借鉴
因此,世界各国尽管因国情不同,它们的反垄断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存在着差异,但因为反垄断法基于的经济学原理是相同的,这些法律在内容上就存在着很大的趋同性。从全球近40起的谷歌反垄断调查可以看出,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和创新性,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一般都有以下内容:禁止垄断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世界反垄断的经验同样对中国的反垄断具有参考价值。
十多年前,正是在微软遭遇反垄断调查面临分拆之后,谷歌公司得以迅速崛起;而今,谷歌正在重蹈微软的覆辙:当互联网行业处于谷歌巨头的控制之下,它的力量强大到足以抑制创新和消灭竞争对手时,各国政府立即对其进行了反垄断打击,谷歌也成了反垄断法的新触犯者。
有统计显示,美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每年为消费者节省数百万到数十亿美元;美国反垄断法还鼓励民间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打击垄断市场的行为,这就形成一种全民或是全社会打击垄断行为的氛围,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美国也因此成为打击垄断行为最严厉的国家。
可以看到,正是在美国反垄断法坚决的贯彻下,我们看到,在美国,微软之后还有谷歌,还有脸谱,还有接连不断的创新公司,然而,在中国境遇相似的互联网产业中,腾讯、百度和阿里的巨大成功之后,却无法看到更多创新公司的崛起。因此,某些企业不断做大乃至形成行业垄断,这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这些企业本身也不存在任何过错,有错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妨碍各种创新。
在刚刚过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打破垄断,深化企业改革已被提上日程,相信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互联网行业都将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努力。也正是由此,在2013年11月26日即将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的“中国反垄断第一案”——360诉腾讯垄断案,也给中国的反垄断进程,带来了期待。
对此,互联网实验室总裁高红冰表示,反垄断机制是一种良性的轮回,这种调查会促使它进一步产生内部战略调整和变化。这种变化背后,会呼唤很多创新者和变革者重新思考,创新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公司,就会产生下一代的谷歌或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