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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亮改革信号 国外反垄断经验具参考价值

特产中国tc.china.com.cn 时间: 2013-11-25   来源: 天津在线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正在酝酿《反垄断法》相关细则,这被看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第一次明确市场的地位,并要求力举“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所做出的积极响应。

与此同时,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也即将开庭审理。案件的结果姑且不提,但该案件抛出的“垄断与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垄断制约创新”等议题,已然引发行业反思。在此不妨回顾下国内外IT科技行业“反垄断”大事件,看看他们如何应对“垄断”巨头。

1、欧盟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

2004年3月,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之后,欧盟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折合5.88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要求微软在欧洲推出去除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并同竞争对手共享通信协议相关技术信息,当然这不是微软第一次因垄断被惩处。

事实上,美国于2011年5月12日才结束对于微软的反垄断监管。13年前,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起诉讼,认为该软件巨头利用市场影响力压制竞争对手,并开始实施长期反垄断监管。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起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后由司法部接手。

导致微软被司法部诉讼并监管的导火索,源自于1999年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结果,司法部认定使用微软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统治力推广IE浏览器,进而将包括其它竞争对手排除在外,微软此举导致了当时大名鼎鼎的Netscape(网景)浏览器覆灭。

2、欧盟对英特尔处10.6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2009年5月13日,欧盟以阻挠竞争对手AMD市场竞争为由,向英特尔处以高达10.6亿欧元(约合14.5亿美元)的罚款,为反垄断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罚金。欧盟对英特尔的罚款超过了其去年对微软征收的8.99亿欧元反垄断罚金。

作为全球最大处理器厂商,英特尔在个人电脑微处理器市场的份额约为80%,该公司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仅为AMD一家。欧盟委员会表示,英特尔滥用其垄断地位,试图将AMD阻挡于市场之外,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律。

该委员会指出,英特尔向宏碁、戴尔、惠普、联想以及NEC等电脑厂商提供折扣,要求这些厂商从英特尔购买所需的全部或绝大部分x86处理器,并向这些厂商付费以推迟或取消基于AMD处理器的产品型号。

3、谷歌面临40起反垄断和专门调查

2011年8月份,谷歌在欧洲面临9起反垄断诉讼,欧盟委员会调查。而自从2007至今,谷歌公司已受到美国、欧盟多国政府至少40起反垄断和专门调查。作为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垄断者,谷歌的高度影响力和对市场的统治力受到美国、欧盟等政府的高度警惕。按照相关法规,欧盟委员会可向那些违反欧盟法规的公司处以全球营业总额10%的罚款。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专门召开听证会,以调查谷歌是否滥用其市场统治地位。

据悉,2011年7月初,美国路易斯安那州Transcenic公司对谷歌提出起诉,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地图技术专利;6月底,法国搜索引擎公司1PlusV对谷歌提出起诉索赔2.95亿欧元(约4.177亿美元),指控谷歌利用其市场统治地位阻止替代的服务的发展。

甚至在3月,来年微软也首次向欧盟委员会起诉谷歌,称后者有组织地妨害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竞争。早在2010年11月,三家小公司起诉谷歌,称后者将自己的服务放在搜索结果页面比较靠前的位置上,而把竞争对手网站放在不太显著的位置。针对这一系列对谷歌的诉讼事件,欧盟委员会随即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

4、电子书反垄断诉讼困扰苹果

2012年4月,美国司法部就对苹果公司和数家图书出版商提起了反垄断诉讼。同年12月,美国司法部指控苹果涉嫌与阿歇特出版公司(Hachette SA)、哈珀柯林斯(HarperCollins)、麦克米兰(Macmillan)、企鹅集团(Penguin Group)和西蒙与舒斯特(Simon &Schuster)五家出版商共谋并垄断电子书价格。

美国司法部认为,苹果同上述五家公司合谋操纵电子书定价后,将不利于电子书市场的正常发展及有序竞争,并导致消费者为这些电子书支付较高费用。有趣的是美国司法部并不要求苹果进行现金赔偿,而是要求法庭裁定苹果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要求法官下达禁令,禁止苹果将来继续从事类似行为。

在五家出版商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后,苹果成该案件唯一被告,据媒体报道,美国曼哈顿地方法庭将于2014年5月审理苹果公司一案,以确定损害赔偿情况;该案由33位州检察长提起诉讼,寻求代表购买高价电子书的顾客要求退款。

5、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

2012年4月,奇虎360公司针对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的反垄断诉讼,在广东省高院开庭进行公开审理。尽管一审时法院以一个“全球视野”的论据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但因为头上挂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帽子,一时间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

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定交易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在3Q期间的“二选一”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不管法院最终判定谁输谁赢,该案对互联网行业、法律业界的重大意义已然超越了案件本身。

以至于在该案一审期间,工信部专门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

视点:反垄断机制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

在刚刚过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打破垄断,深化企业改革已被提上日程,相信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互联网行业都将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努力。

互联网实验室总裁高红冰表示,反垄断机制是一种良性的轮回,这种调查会促使它进一步产生内部战略调整和变化。这种变化背后,会呼唤很多创新者和变革者重新思考,创新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公司,就会产生下一代的谷歌或Facebook。

事实上,微软与网景公司之间的惨烈竞争,尽管网景公司成了垄断的牺牲者,但由此推动了美国反垄断调查机制建立;电信巨头AT&T由于反垄断而拆分后,孕育出谷了歌等新一代企业,而如今谷歌成长后也要接受反垄断调查。从这个层面来看,无论已跻身于全球十大科技企业的腾讯是否被裁定垄断,反垄断的意识已经成功的被引进,或影响未来许多年中国互联网行业乃至产业的格局。